看報導者的貼身報導,覺得蠻難過的。難過於這樣的事情還很多,也難過於對照起過去曾經為其他類似的拆遷案投入的自己,而如今卻已經乏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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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這樣的問題,在《激進市場》一書中,提到一個作法:由所有權人對自己擁有的地產自行定價,政府或企業若要為商業或公共工程開發而需要,就得依照該價格購買,不管價格是多少。而只要買方能出得起這個價格,賣方也一定得賣。
但同時,所有權人也必須根據自己訂的價格來納稅,政府也要以實價課稅。也就是說,你可以認定自己的房子跟土地是 100 兆元讓任何人都無法從你手上買走,只要你願意繳稅。
這樣的稅制叫做 Common Ownership Self-Assessed Tax。我讀到時的感覺是好像真能解決問題,但又很不真實。
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topics/tainan-underground-railway